國立台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學會章程
【壹、總綱】
第1條: 本會定名為國立臺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學會。(以下簡稱
本會)
第2條: 本會以學術研究、聯絡學生感情、培養互助合作精神,並促進各系間交流為宗旨。
第3條: 凡國立臺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之在校學生,均為本會會員。
第4條: 本會會員具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及參與系學會所有活動之權利。
第5條: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規章、決議、繳交系會費之義務。
第6條:
本會設會址同於國立臺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。
【貳、組織組成】
《第一節 - 系大會》
第1條: 系大會由本會會員共同組織,為系學會最高權力機構,負責監督並維持系學會之正常運作。
第2條: 本會為充實會務,可依照實際需要聘請系主任及教職員擔任指導或顧問。
第3條: 系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,必要時召需開臨時大會。 (臨時系大會請參閱第4條)
第4條: 若遇系學會會長之姿請、選舉、罷免、章程修改…等,影響會員權益重大事務,召開臨時大會。
第5條: 大會召開,需系學會會長、系學會各股長、指導顧問、召開會議相關人均須到場,視需求報告、備詢。
《第二節
- 系學會核心組織》
第1條: 系學會核心組織,由系學會會長招募幹部,組織系學會核心組織,其任務如下:
1.
執行系大會之決議。
2.
引領、規劃本會取向,並規劃、執行本會活動。
3.
審核預算、決算及籌募經費,將經費明細送交系大會審查。
4.
擬定修改之章程條例,並送交系大會決議。
第2條: 系學會採年度任期,以該年1月寒假開始至次年1月休業式為任職時間。
第3條: 為達到本會宗旨,得設下列各部,但視實務情形得調整之:
1.
會長:承辦學會活動,統籌、執行系務及掌握本會動態。(附註:會長對外代表本會,參加全校性會議,例如:學生會所舉行之系會長會議;對內召開常會,並視情況需要召開系大會。)
2.
副會長:協助會長執行系學會事務,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由副會長為臨時會長暫代。
3.
執行秘書:系上各項會議統整及其他文書處理工作。
4.
活動組:辦理系上康樂、體育活動,促進同學感情及交流。
5.
總務組:系上器材之管理、對外租借…等工作。
6.
會計組:本會會計及出納工作。(附註:因本會資本額度較小,暫時將出納併入會計組,若資本額度提升,須將會計與出納之工作分離。)
7.
資管組:負責本會資訊流通、網路管理、檔案管理、攝影…等資訊相關事務。
8.
文書組:處理系上文書相關作業,及美術宣傳等工作。
9.
公關組:除會長外,對外聯絡、宣傳窗口。
10. 輔導單位:請參見第貳章–第一節–第2條。
第4條: 系學會核心組織需定期召開常會,並視需求得召開臨時會。
第5條: 召開常會頻率約2個月1次,系學會核心組織之決議事項需由幹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成立。
第6條: 需要時可由會員中選立負責人(例如:活動總召、迎新總召、OO負責人…等),皆隸屬系學會核心組織,有受大會監督、向大會報告、備詢等責任。
【參、會長與副會長之選舉罷免】
《第一節 – 選舉》
第1條:
本會設系學會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不得連選連任。
第2條:
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為之,將選舉結果報告大會,呈請大會任命。
第3條:
選舉人資格:凡本會會員均具有投票權。
第4條:
被選舉人資格:凡本會大學部二年級會員即具被選舉人資格;若有必要,可由系學會核心組織提名。
第5條:
選舉須於兩週前公告選舉人與被選舉人名單;每年十一月進行改選,並於十二月第二周前完成選舉事宜。
第6條:
成會條件:選舉期間出席投票之會員需達本會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,否則流會,擇期改選。
第7條:
會長與副會長選舉:具被選舉人資格者當中圈選,得票數高者當選。
《第二節
– 罷免》
第1條: 系學會會長如有重大失職或嚴重損害本會權益之情事時,得罷免之。
第2條: 系學會會長罷免案須經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,決議始可提出。
第3條: 罷免案提出後,須於二週內召開系大會,會長得於系大會中提出申訴,前項罷免案須經與會會員之二分之一以上贊同始得成立。
第4條: 罷免案成立後,應於二週內召集臨時系大會再行補選,或於會中決定繼任人選之事宜。
第5條: 罷免案若不成立,同一學期之內對同一系學會會長不得就同一事由提出罷免案。
【肆、經費】
第1條:
系學會經費來源:會員會費、系辦協助、活動收入、贊助、樂捐以及其他管道為本會經費來源。
第2條:
系學會會費由會員於新生入學時繳納會費,會費金額系學會視需求調整數額,會費於入學時一次繳清。
第3條: 會費減免辦法:
1.
對象為低收入戶者、身障生。
2.
提出相關書面証明文件。
3.
一經系學會常會通過後,視個人情況不同,將適度減免個人系會費金額。
第4條:
系學會從97學年度開始向轉學生收取系費,金額視當時收取情形繳納。
第5條:
如本系生因故未繼續就讀本系者,退還尚未就讀學期之會費。
第6條:
比賽補助辦法(參加校內外比賽),由各系隊向系學會提報申請,由系學會核心組織審核,支付部分補助。
第7條:
系學會經費只可使用於本系活動所需。
【伍、附則】
第1條:
本學會之會員必須共同監督系學會之運行。
第2條: 本章程如有增修事宜,得由系學會議提請系大會修改之,經系大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,公告實施。